1.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商业道德,认同北大光明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走品牌之路,愿意长期精诚合作。
2.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传真等办公工具,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
4. 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北大光明VI手册要求装修北大光明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形象店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它地级市专卖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区级不底于20平方米。
5. 认同且愿意执行北大光明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 按照要求建立专业的营销组织和销售团队;
7. 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及市场推广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6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4家专卖店的能力;
8. 积极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保证完成北大光明年度销售任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保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9.在公司指定的区域内销售,保证不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保守北大光明企业秘密。
10. 交纳规定金额的品牌市场服务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
11.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并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服务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