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已经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化妆品OEM公司总是宣称自己的产品里面添加多么优质的成分,号召消费者放心使用。笔者想说的是,既然化妆品被放入各种材质不同的容器内贮存,那不管多好的产品也总有个有效期或最佳使用期吧。如果连这最起码的一条都做不到,那么不管运用了多么高精尖的技术研制,也不管添加的珍稀原料能发挥多大效能,消费者都不能安心使用。
早在2007年出台的化妆品法就将有效期定义为“向消费者告知产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被要求必须公开标示。由于化妆品使用灭菌容器密封贮存,不会与空气接触发生反应,所以有时候开封后的最佳使用期限比有效期更重要。
一般普通化妆品的有效期
化妆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被添加防腐剂。它能抑制化妆品内的微生物活动,防止腐坏变质,从而延长产品保质期。
依据国际化妆品协会的有关规定:化妆品类和彩妆类产品的有效期是30个月(部分功能性产品除外),基础化妆品开封后的最佳使用期是12个月,除眼部产品外的彩妆类产品是18个月,睫毛膏、眼线液等眼部化妆品则为6个月。再细分一下:我们经常使用的爽肤水的有效期是1年、精华素等高机能护理品为6个月、乳霜2年,对消费者而言,参照国际化妆品协会颁布的标准选用化妆品应该是最安全的。
以天然有机原料为主要成分的化妆品的有效期与基础护理品相比自然要短一些,购买前先向品牌专柜咨询清楚。在有效期内使用产品时,要注意盖上化妆品瓶盖,避免与空气、紫外线接触,隔热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乳霜产品一般都会用瓶子罐子盛放,用手指直接蘸取会导致细菌二次污染缩短化妆品寿命,建议使用干净、冷藏的小匙蘸取。
我们很难凭肉眼去判断化妆品是否变质。使用腐坏的产品会严重伤害皮肤,引发慢性皮肤炎症,所以开封后长期不用的化妆品,或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定要及时、果断处理,不要心疼钱而“因小失大”。
从2005年开始欧盟主张标示PAO(Period After Openin个),即开封后的最佳使用期。韩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规定含极易变质成分(抗坏血酸、维生素C、氢化物、酵素、抗氧化剂、维生素E、视黄醇、维生素A)量超过0.5%以上的产品必须标示开封后最佳使用期。
有了PAO,消费者可以更放心地选择、使用各种产品。而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化妆品按照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要求使用。存放更重要。
生产日期年月日——读懂有效期的方法
1.MDF、MFG等的“M”是“manufacture”的缩写,后面的数字是生产日期。
例:M06.04.05:表示2005年4月6日生产。
MO603511:06指的是2006年,035是指第35天,也就是2月4日生产的,后面11的意思是在第11条生产线上生产的。即,本产品是2006年2月4曰在第11条生产线上生产。标示生产线是为了当出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时可以及时找到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测、销毁处理。
2.I08K30
I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是第9,也就是说9月生产;08是2008年;K是生产工厂,30标示日期。即,本产品是2008年9月30日由K工厂生产而成。
3.PROD是“product date”的缩写,按字面意思直接解释为“生产日期”即可。
4.EXP是“expirt date”的缩写,EXP指有效期。例:EXP05.05.2005:表示在2005年5月5日前使用。
5.BBE、BE是“bestbefore”的缩写,指最佳使用日期。
例:BEE26.12.2009:建议在2009年12月26日前使用最佳,在此期间不会发生质量问题。
6.6M、12M,是开封后的保质期,M指“月”。
文章转自广州化妆品加工OEM:http://www.mtswb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