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人参资源整合,加快打造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的步伐,根据省政府2007年第33次专题会议精神,经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批准,由省参业协会独家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自2007年7月起在野山参产品上正式使用。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订了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组织野山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经营者申请使用。
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的基本条件:
1.产品为野山参,必须是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为野山参的产品。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如发现经检测后有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测部门,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对该检测部门进行通报、停止检测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直至取消检测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资格等处理。2.野山参必须是经过加工的干品。3.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的野山参统一产品名称为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4.产品产自吉林省长白山区。
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的管理:
使用程序:1.野山参所有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野山参的检测报告、中国·吉林“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申请表。2.形式审查。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对申请使用“长白山野山参”品牌的产品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专家评审。3.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野山参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专家组下设的 “‘长白山野山参’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4.颁发评审证书。评审合格的产品,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出具“长白山野山参评审证书”,评审证书内容包括:评审证书号码、重量、评审专家签字等。5.统一包装。评审通过的“长白山野山参”必须使用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监制、吉林省参业协会统一制作的无污染木质包装盒,包装盒上除具有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标志外,还要印有评审证书号码和粘贴省统一使用的参茸产品防伪标识。6.真伪查询。经统一包装的“长白山野山参”按照包装盒上的评审证书号码可在“长白山人参”和全国参茸产品统一防伪系统进行真伪查询
产品的监管:1.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对“长白山野山参”品牌进行管理,除省参业协会外,暂不授权任何单位或部门使用“长白山野山参”品牌。2.不经“长白山野山参”专家评委会评审,不具有“长白山野山参”评审证书的野山参,均不得使用“长白山野山参”品牌,也不允许使用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监制、省参业协会统一制作的“长白山野山参”包装盒。3.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汇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白山野山参”进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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