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岗位设置的要求,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2006〕58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职业化培训工程”。
培训工程实施是为了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职业化应用,保障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项目针对安全有效、理论成熟、适用广泛或由独特专长改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开展评审论证、标准制定、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及示范性培训等工作,逐步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标准体系及职业化应用的人才队伍。
二、项目介绍
与有关单位合作,组织中医药特殊专业技能的培训。所有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类专业技能证书》,该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终身有效。
目前开展的项目:
1、中医康复理疗师 2、小儿推拿师 3、催乳师 4、母婴护理师 5、中医按摩师 6、中医健康管理师
7、营养师 8、职业健康咨询师 9、心理辅导师 10、 光疗美容师 11、国医美容管理师 12、产后康复师
13、中医养生师 14、自然训练疗育师 15、视力康复师 16、养老护理师 17、家政服务员 18、婴幼儿护理指导师
19、早期健康指导师 20、中医特色诊疗师
合作模式
1、培训合作单位可在当地自主招生、按统一教学大纲自主教学;按全国指导培训价格自行收费。
2、培训合作单位考生名额满20人,可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临时考点与考试日期,就地考试。
3、培训合作单位考生数量不满20人,考生可前往项目实施单位在全国各地设置的临时考点,进行统一考试。
请填写留言或根据意向选择下列快捷留言
负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与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投资风险,建议您在投资前务必多咨询,多考察,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