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矿物、岩石名称作为天然宝石材料的基本名称,如钙铝榴石、透辉石等。考虑到玉石材料的商品属性,在所有主要组成矿物名称或岩石后附加“玉”字,如蛇纹石玉、阳起石玉等。
2.部分已普遍被国际珠宝界接受的传统名称可继续使用,如钻石、祖母绿、红宝石、蓝宝石、翡翠、软玉等。
3.具有特殊光学效应的宝石的定名原则。为了突出宝石的特殊光学效应(猫眼效应和星光效应等),直接将其置于宝石种属名称的前后参加定名,如星光红宝石、星光石榴子石、石英猫眼、海蓝宝石猫眼等。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定名为“猫眼”,享有“特权”,而其他的宝石不允许这样命名。
4.人工宝石的命名。定名时,在相应的宝石材料之前冠以“合成”、“人造”等字样,以示与天然珠宝玉石的区别,如合成祖母绿、合成红宝石等。
5.拼合宝石的命名。拼合宝石并不是由一个完整材料磨制成的宝石,命名时应突出“拼合石”三个字,同时在拼合石前将材料名称写出来,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
6.优化处理的珠宝玉石的命名原则。优化的方法有热处理、漂白、浸无色油等;处理的方法有浸有色油、充填处理、染色处理、辐照处理、激光钻孔、表面扩散等。对于经优化的珠宝玉石,定名时直接使用珠宝玉石的原名称,优化方法不在定名中反映。对于处理的珠宝玉石则要求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之后,用括号标出“处理”二字。
珠宝玉石的鉴定与定名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过程,一般消费者是很难掌握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珠宝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要将珠宝商品的标识与鉴定证书(如果有的话)上的相关内容相对照,看是否能达到统一,尤其是在珠宝的名称方面;如果您还不放心,可以到国家认可的珠宝鉴定机构去做进一步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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