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县商务部门负责本区县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组织本区县开启式干洗设备更新改造的环保检测工作。牵头成立本区县联合检查验收组,组织本区县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二、服装干洗经营者持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商务部门备案相关证照和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干洗设备相关资料,向本区(县)商务部门、环保部门提出开启式干洗机改造更新项目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资料。
三、通过环保、商务部门审核后,服装干洗经营者按要求完成更新改造,经区(县)环保部门环保检测合格,区(县)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通过后,持《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申请表》、《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验收单》、购买干洗机的发票及其干洗机的检验报告和干洗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商务部门正式办理补助资金申请。连锁洗衣企业还需同时提交新开店证明或加盟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 区(县)商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商务委提出本区县补助资金申请,由市商务委提出资金支持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的项目,纳入市财政补助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五、市财政局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批准下达补助项目预算指标,并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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