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空气污染问题,首要的工作应该是找到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污染源不仅需要对已有的违法违规的排放行为予以限制。更需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结束高污染和高能耗的粗放型增长之路。如采取强制措施,促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同时,还要加快能源改革,发挥价格、税收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核能、太阳能、风电等清洁能源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要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加强监管不可少。但是,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况却时有出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要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还必须丰富监督与处罚手段。过去,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多采取"限期整改",虽然给出了一定期限,但是制约的效力有限。有的企业把"整改期"当作打折扣、搞变通的"缓冲期",与环保部门捉迷藏,最后不了了之。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量的汽车尾气排放。笔者认为,对机动车尾号限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环节空气污染,但绝不能把希望全都寄托在通过对汽车尾号限行来彻底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空气污染防治是当今社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空气严重污染事件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诉求。
治理空气污染,需要法律先行。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开始行动。2014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从66条增加至100条,新增条款超过原法的一半。按日计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等举措均入法。
治理空气污染聚全社会共识,但采取怎样的措施治理更有效,需要相关部门集思广益。至于治理过程中不该发生的现象、不该出现的问题,如河北省各市在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过程中出现的"让老百姓走亲戚都不省心"的现象,相关部门应有所考虑,不能给老百姓心里再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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