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千人创业项目”区域代理商代理政策
一、公司支持
1、区域内独家代理,每人可代理2—3个区/市;
2、创业者最低进货5000元/县(区),可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合同期3年;
3、代理商进货每满500元赠送pvc展架一组(本区域
便利店、商店布满不再赠送,特殊需要向公司申请);
4、代理商年进货量达到20万元,并由公司销售专员确认便利店、诊所、
药店进店量达到公司规定后,奖励厢式配送车一辆(具体品牌、车型由公司确定,公司不负责车辆手续费用)。注:(1)注射器、输液器产品比例为3:1 ;(2)此奖励政策与月返利政策不同时享受。
5、公司根据进货量免费为代理商提供pop宣传画。
6、公司为青岛市区域代理商提供统一形象的车体宣传喷写,外地客户每车报销车体宣传画喷写费用300元(公司统一设计图片,需提供车体喷写后照片);
7、代理商进货三个月内,对不适销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调换,过期公司概不负责;
二、任务量
1、便利店铺货量:
区市人口数量(人) 便利店铺货量 备注
50万以下 40家
50—70 60家
70—100 80家
100万以上 100家
3、单体药店、诊所进店量达到80%(包括乡镇);
4、代理商首次进货量不低于5000元。
5、代理商与公司签定代理合同后,前三个月为试销期,三个月后每月进货量不低于1.0万元,否则公司有权取消代理商代理权。
三、其他
1、公司现款最底价供货,其他一切费用由代理人员自己负责。
2、本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