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便于公司与有志于进口
红酒销售事业人士的合作,公司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具体如下:1. 混合型特许专营店(既开专营店,又是区域经销商):既开展专营店的经营和团购业务,也负责公司产品在高档
餐饮、大型商超、夜场、流通等渠道的销售。2. 区域经销商:负责公司产品在本区域的所有渠道的销售。3. 特许专营单店:只开展公司产品的专营店经营和团购业务,不涉及其他渠道。4. 专属渠道经销商:只在本区域内进行某个特定渠道的销售,如夜场、团购等。在同一区域中,公司在业务不互相影响的原则下寻求合作,否则按以上排名的先后优先考虑。
二、 公司对合作的要求
基本要求:1.熟悉当地销售渠道,有广泛的社会关系2.有良好的历史商业信誉3.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销商管理政策,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4.资金实力证明5.为便于公司规范合作方的市场管理和价格控制,合作方需在签约前向公司缴纳保证金,标准如下:混合特许专营店和区域代理商:地级市及以上:10000.00元,县级:5000元;特许专营单店和专属渠道经销商:5000元。6.达到首批进货的最低限额,具体见下表:
混合特许专营店:
城市类别 首批进货额 补货最低限额
二类城市 8万元 中低档单品不低于5箱,高档单品不低于2箱,总量不低于30箱
三类城市 3.80万元 同上
区域代理商:
城市类别 首批进货额 补货最低限额
二类城市 6万元 中低档单品不低于5箱,高档单品不低于2箱,总量不低于30箱
三类城市 2.80万元 同上
特许专营单店:
城市类别 首批进货额 补货最低限额
二类城市 3.80万元 中低档单品不低于5箱,高档单品不低于2箱,总量不低于30箱
三类城市 1.80万元 同上
注:以上不包含发票、运费、包装盒及配套酒具款,如有需要公司按照实际成本费用予以结算。
专属渠道经销商的首批进货及年销售限额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及消费水平另外考虑所操作渠道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混合特许专营和区域经销商还有以下要求:1. 有自己的销售团队和酒水相关市场管理经验及市场拓展能力、合乎市场要求的物流配送能力。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存放条件的库房
合作确认程序1. 提出申请并咨询相关信息。2.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并确定合作模式。3. 公司对申请者进行相关资格审查。4. 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并由公司对合作方进行授权。四、市场启动期公司提供的支持政策1.首批进货随货赠送品尝酒及配套酒具。公司经销商首次进货达到最低限额,公司提供价值进货额6%的赠饮根据进货额,公司安排随货附赠的相关酒具(开瓶器、真空酒塞、酒刀等)一批。2.市场推广期政策:2.1特许专营店(混合及单店)使用维卡斯
酒业专用标识的牌匾, 并由公司统一编号,公司提供店面选址及
装修风格参考,并根据店面面积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实木红酒陈列柜供合作方免费使用,陈列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陈列柜提供数量原则:50㎡以下2个,50-100㎡4个,100㎡以上6个;但为保证陈列效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2公司在开业前提供全体人员的红酒基础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2.3促销人员支持。2.4对于销量稳定、增长势头良好的合作方,公司提供临时促销政策,并给予费用支持。2.5有选择的进店和陈列费用支持。
2.6市场推广期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红酒品鉴及红酒知识讲座。2.7公司在市场推广期不设立年终任务及返点,以到货后的前三个月为期,计算销售额,达到同级区域平均水平即给予相应的折返。三个月后正式确认年终任务和折返额度。
五、本招商政策由西班牙维卡斯酿造集团(福州维卡斯酒业)负责解释。